经查询,截止2022年3月6日,陕西省保密协议相关合同纠纷及劳动纠纷涉诉案件379件,竞业限制协议相关合同纠纷及劳动纠纷涉诉案件97件。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大部分会考虑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都与商业秘密有关,都是用人单位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目的对员工采取的一种约束措施,那么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特征
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联系与区别
1.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联系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均属于用人单位为保护其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措施。竞业限制是保密的一种手段,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竞业限制协议本质与保密协议是一致的。
2.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
三、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责任
(一)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责任
综上,用人单位为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审查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明确二者的区别,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签订何种协议。
保密协议:用人单位仅为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不限制劳动者在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业,同时保密协议可以不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保密协议可单独签订,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
竞业限制协议:如用人单位不仅要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同时限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不得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业的权利,应考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需注意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明确限制范围、限制地域及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未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义务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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